豪宅交易稅房地比變動不大
央行103年管控房市借貸標準對豪宅的定義,下修至北市7000萬元,新北6000萬元。財政部表示,去年房市交易冷,對於查無原始成本的豪宅,計算實價課稅的房地比可能不會變動。
財政部表示,103年申報102年度所得稅時,曾對豪宅定義採取與央行同步,也就是雙北市8000萬元以上,雙北市以外5000萬元以上;但103年央行豪宅標準降到北市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6000萬元以上,雙北以外縣市4000萬元以上。
財政部指出,對於103年豪宅交易但查無原始成本者,依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計算房屋所得來繳稅,也就是用售屋實價乘以房地比,計算屬於房屋的售價,再以所得稅率繳售屋所得稅。
雖然對豪宅定義會隨央行的標準而改變,但房地比卻由各地國稅局調查各縣市最小行政區房屋交易熱絡程度和房屋均價升降,報財政部調整,基本上財政部會尊重各地國稅局所呈報的調查資料。
財政部認為,去年全台房市交易量冷清,部份地區房價下修,對於查無原始成本的豪宅交易所要依據的房地比數據,變動性可能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