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地下室停車位 免課房屋稅 數量不設限
財政部放寬地下室停車場免課房屋稅優惠,企業或個人購買地下室停車位供員工使用或自用者,均可免課房屋稅,且每人或每家企業可享有的免稅車位數量,完全不設限。
財政部舉例,A公司購買10個地下室停車位供員工停車使用,且未對外或向員工收取任何費用者,A公司所購入的10個停車位,依據財政部最新課稅解釋,即可享有免課徵停車位房屋稅的減稅優惠。
同樣,個人名下不論有幾部自用車,所購入的地下室停車位,符合自用條件者,亦享有免徵房屋稅優惠。
財政部發布最新規定,大幅放寬建築物地下室停車場的免稅優惠,藉以解決都會區民眾的停車空間使用問題。這項優惠措施原本要由立委費鴻泰提出修法案,但經財政部研究結果,認為免徵地下室自用停車位房屋稅措施,只需發布行政命令即可解決。
這項免稅優惠,也包含地下室停車位所有權人,未取得該址地上建築物所有權。財政部解釋,如果甲的住宅是在A棟大樓,但因無停車空間,甲改向附近的B大樓買入地下室停車位,雖然甲在B大樓並沒有住宅所有權,其位於B大樓的停車位還是可以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