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拍板放寬 不溯及既往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日宣佈,若房地合一稅今年完成立法,105年1月1日起,出售持有短於2年不動產者,按30%課稅,第3年起以稅率17%課稅,並享有長期減徵優惠;而新稅不溯及既往,全國約99.96%均不受影響。
房地合一稅最受關注是以實施日訂的日出條款,遠較前先幾個版本寬鬆,衝擊也較小。張盛和表示,105年1月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只要持有期間超過2年後出售,仍按現制課稅。換言之,房地合一稅不溯及既往,主要以105年後購入的房產為對象。
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稅比照奢侈稅課稅範圍,國內自然人或法人自105年1月1日起取得並持有超過2年的不動產,出售時按課稅所得一律採17%稅率課稅,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則以30%稅率加重課徵。
在自用住宅免稅優惠方面,財政部限定,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才能適用,但6年內以1次為限;另訂定排富門檻,出售總價在4千萬元以下者,才能適用免稅優惠。對於105年1月1日後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以30%差別稅率加重課稅,作為不動產類奢侈稅停徵的配套措施。
而為鼓勵長期持有,持有第3年起給予長期優惠,每年減徵4%,持有22年的出售利得,最高可減徵8成;僅持有可供建築之空地者,減徵率減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