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放寬自住屋免稅條件
攸關不動產業的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免稅條件可望放寬。財政部原本規劃,自用住宅免稅優惠僅限一戶一屋者,但後來決定放寬為擁有多屋者,出售其主要居住的房產時,免課房地合一稅,全台約有743萬戶受惠。
房地合一稅修正草案已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毛揆雖尚未拍板定案,但已定調房地合一稅以輕稅為要,以能修法通過為最高原則。
財政部表示,原先的自住宅免稅是比照奢侈稅規定,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有一戶者才適用,但據了解,行政院討論時,認為自用住宅一戶免稅,並不符合我國民情,全台灣擁有1至3戶房屋的人,就有743萬人,影響太大,因此要求財政部檢討。
財政部決定參考國外的不動產課稅制度,讓擁有多戶房屋者能選擇其中一戶自用住宅,享有免稅;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上路後,原房屋交易所得的重購退稅制度不會改變,讓換屋族維持免稅,再搭配長期持有減徵優惠,可望減輕課稅負擔。
但財政部對於自用住宅免稅條件,仍堅持必須持有5年以上出售,同時必須有實際居住事實,才能適用免稅優惠。即使是自用住宅,若是在買進後2年內出售,則無法享有免稅,反而要按20%差別稅率加重課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