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路修繕收費依法有據 民眾負擔減輕
根據統計永康區大約有9成的農路在都市計畫區內,申設管線後回填路面,動輒十萬元上下,經市議員邀集市府相關單位協議後,日前農業局已修改並實施「農路修繕審查作業要點」,以後農路開挖裝設管線回填復原,即可依農路修繕收費標準,大大減輕民眾負擔。
由於市府未擬訂農路申設管線回復辦法,導致農路都依工務局所訂的《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辦理,這讓申設管線的農民要負擔高額回復費,費用動輒六萬到十萬元不等,且因有的農路已相當破舊不堪,卻要農民大面積回復,讓農民不解路是政府該修的,怎可利用他們申設管線時,要他們出錢修路。
市議員李坤煌指出,縣市合併後,101年12月市府比照新北市實施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即路面回復依照中央訂定的一級標準辦理,因此工務局有一套《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路面回復作業,其中並未含農路在內,但公所因無法可依,農路就比照該自治條例從嚴管理,引發民怨。
該條例對農路申設管線回復太過嚴苛,經邀集市府工務局、農業局、永康區公所及自來水公司等單位協議後,已有「農路修繕審查作業要點」,以後農路開挖裝設管線回填復原,就有法可依了,且該作業要點明確規範管線機構申辦農路管線挖埋、修復辦理方式,以後農路開挖回填即可依新實施的農路修繕作業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