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戶溫泉一場空 判退價金325萬
北部某建設公司銷售透天厝,廣告強打「溫泉戶戶到府、戶外湯屋」等,交屋後住戶發現根本沒溫泉,打官司要求減少價金,法官認定建商申請的溫泉是觀光休閒用途,不能給住家使用,判還消費者325萬元。
桃園地院調查,某建商興建透天厝的銷售廣告強打「溫泉戶戶到府─養生、長壽健康不用遠求」、「戶外湯呂會館、露天風呂泳池SPA、抒壓湯屋」等,而數十戶透天厝銷售一空。
3年多前交屋後,住戶發現根本沒溫泉,也沒有湯屋、露天風呂,新屋還出現雨水排水管無法接合、牆面、屋頂漏水等瑕疵,其中4戶氣得打官司訴請減少價金。
桃園法院審理時,建商表示,戶戶溫泉、戶外湯屋會館的設施,交屋前已完成,因社區管委會遲未成立,無法將公設溫泉以及抽水馬達點交給管委會,且建案是分期請領使用執照,因政府管制而尚未拿到溫泉執照,房屋點交時並無漏水,拒絕降價。
法官查出建商只取得溫泉的水權登記,當初市政府核准只能做觀光休閒(旅館)用途,不能作住宅使用,建商雖有水權登記、完成抽水馬達等設施,但根本不可能獲市府核准溫泉標章,無法提供「戶戶湯屋」,與管委會成立與否無關。
法官審理後認為,售屋廣告是契約的一部分,建商售屋廣告中確有「戶戶溫泉」的字樣,銷售人員也特別強調,交屋卻是一場空,真的騙很大,認定是預定效用的瑕疵,加上漏水等問題,判建商退還價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