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保護權益 注意訂約日及申報日
104年土地現值已於今年1月1日公告,相信許多納稅義務人已經開始盤算,土地移轉時如何節省土地增值稅了。
在年度公告現值調整之際,究竟何種情況適用舊年度公告現值課稅?而何種情況又適用於新年度公告現值課稅;許多民眾還是不太清楚。
稅捐稽徵局表示,新舊年度公告現值的適用,首先注意訂定契約日期,其次再看申報土地增值稅日期。依規定訂定契約後,以訂約日當天起算30日內申報者,即以訂約日的公告現值為土地移轉現值,超過立約日30日才申報,則以申報日的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稅額相差甚鉅,民眾一定可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