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擬採換屋即退
房地合一課稅制實施後,重購自用住宅申請退稅將不再設限,改採寬鬆的「換屋即退」原則。這項退稅機制,可望彌補房產利得按實價課稅後,民眾重購住宅能力遭到削弱。
財政部初步完成房地合一制的課稅方案,出售一定金額以下的自用住宅,符合自住、全國僅一戶等條件,可以免徵房產利得稅;但高房價或擁有不只一戶自用住宅者,未來只能藉由長期減徵與重購退稅,降低房產利得稅負擔。
現行稅法下,房與地的資本利得需分開課稅,但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及土地者,2年內重購另一處自用住宅,可分別退還出售房產時已納的所得稅(房屋)及增值稅(土地),但退稅資格設定只能:以大換大(面積)或以高換高(房價);以大換小或以高換低者,即使是自用住宅,也無法申請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