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採累進 最高可減稅7-8成
財政部規劃房地合一稅制,初步將採累進稅率分離課稅,稅率按5%到45%分成六級課稅;為減緩重稅衝擊,出售持有2年以上房產者,享有按年減稅優惠,最高減徵比率可望超過7成。
房地合一課稅預定2016年實施,配和新制上路,財政部將同步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解除出售未滿2年的不動產加重課稅限制。
為遏制外資來台炒房,外籍人士出售在台不動產,改以累進稅率取代目前單一20%的輕稅。
依據擬議方案,個人出售不動產,將比照其他所得採取累進稅率,利得在52萬元以內者,按5%稅率課徵;利得逾1,000萬元者,課以45%的房產利得稅。
獎勵措施部分,自用住宅擁有「一屋免稅」待遇,但須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一戶房產、且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基本條件,出售價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售屋利得可以全數免徵。據指出,免稅的售價門檻可能訂在2,000萬元至3,000萬元間。
針對,無法適用「一屋免稅」條款的民眾;財政部規劃以長期減徵與重購退稅優惠,消除房產利得按實價課稅的衝擊。原則上,持有房產年限超過2年,即符合減稅資格,持有愈久減徵比率愈高,目前擬訂最高可減稅7-8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