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戶打通變1戶 可免徵奢侈稅
出售不動產萬一要避奢侈稅,戶數認定還有些是民眾不知道的;財政部表示,民眾若為自住需要,將毗鄰之2戶房地打通使用,於計算持有戶數時仍認屬僅為1戶房地,可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奢侈稅的豁免條件,原則上以所有權人、配偶及其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一戶房地為限;不過,在實務上不動產的樣態眾多,民眾對於「僅有一戶」如何認定也常有疑問。
依據國稅局的稽徵實務,民眾對於兩戶打通以及繼承而來的房地,應如何認定戶數最常發問,國稅局特別說明如下:
一、合併戶數:所有權人將毗鄰之2戶房地打通使用,只要房屋僅供自住需要,在計算持有戶數時,仍以一戶房地來認定,即使持有未滿2年出售,仍免課奢侈稅。
二、因繼承而來的房地:所有權人在銷售房地時,若另外持有繼承取得之其他不動產,必須依據出售及繼承取得不動產的時間先後,作為課稅與否的判定原則。
國稅局表示,所有權人銷售房地時,另持有繼承取得之其他房地,如果取得該銷售之房地在先、繼承其他房地在後,其繼承取得之房地於計算持有戶數時無須納入,可免課奢侈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