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屋貸款申延 期限修正為6年
金管會公告最新版「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民眾申辦購屋貸款後,逾期還款,銀行若採「固定金額」收取違約金,最多只能向貸款人連續收3期,若採百分比方式收違約金,最多則可收9期;有債務困難者申請延長購屋還款期限,最高期限從4年延長為6年。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違約金的收取,目前有「固定金額」或「依貸款利率百分比」二種模式;前者收取一定金額違約金( 如1000元) ,銀行最多只能連續收3期;後者則按貸款利率百分比收取,逾期6個月以內、依原貸款利率的10%收取,超過6個月,則按原借款利率20%收取,銀行最多只能收取9期。
其次,為避免無力還款房貸戶,房屋遭金融機構逕行法拍,金管會在房貸定型化契約中,也參考卡債「前置協商」調解機制。只要符合自用住宅貸款特約條款者,金融機構不得行使「加速條款」(讓債務提前到期)拍賣擔保品。
此外,若債務人購屋貸款還沒到期,但正常履約有重大困難,可向銀行申請延長還款期限,從現行規定的4年延長至6年,等於多給債務人2年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