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建商路邊燈招 工務局拆除45面
近幾年房地產景氣,建案推陳出新,同業彼此競爭激烈,為達到建案廣告效益,建設公司常於人行道設置豎立燈桿式廣告招牌,影響市容觀瞻並嚴重影響行人往來安全。針對民眾舉發遭建商設置立桿式藝術燈廣告招牌,工務局立即前往永華路逕行拆除,全段共拆除了45面立桿式廣告招牌。
工務局表示,建設公司為設置燈座,擅自於人行道路緣鑿孔,肇始人行舖面破壞不利行人行走、燈座無法保證結構是否牢固,形成周遭行人安全未爆彈。另外,擅自於人行道設置豎立燈桿式廣告招牌,違反市區道路條例第16條,依法有擅自建築者,勒令拆除之,並依同法第33條規定,予以處違規行為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工務局對於民眾舉發遭建商違法設置的立桿式藝術燈廣告招牌,除貼單告發後,立即依行政執行法逕行拆除;另外,自即日起連續3天強制拆除違法燈桿式廣告招牌,向業者宣示打擊違法市府決不手軟,並視各區違規情況,採不定時、不定點強力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