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天厝徵奢侈稅 按樓層比例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持有2年以內之透天厝,若部分樓層曾作營業使用,即使已辦理自用住宅登記,出售時仍需按樓層數比例課徵奢侈稅。
政府打房力道加重,嚇得許多屋主紛紛出脫房產。南區國稅局表示,高雄有位民眾4層樓的透天厝,在一樓開設補習班,其他樓層為自住使用,但因個人因素後來結束補習班業務並出售房產。
國稅局官員說明,該民眾出售持有2年以內的房地,由於有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因此不符合特銷稅(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中「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的排除規定,仍須繳納奢侈稅。
但國稅局也考量該透天厝的其他樓層符合自住使用規定,僅一樓作為營業使用,因此該屋銷售時,可按營業樓層數占實際總樓層數比例,計算課徵奢侈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