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科技工業區」土地第1次公告出售
一、出售土地標示:
(一) 生產事業用地坵塊編號暫編工1-3、工2-1~工2-7、工6-3~工6-6、工7、工8-3~工8-5、工11-1~工11-5、工12、工13-1~工13-2、工14-1~工14-6、工15-1~工15-11、工16-1~工16-9、工17-1~工17-9、工18-9、工18-15、工19-9
(二) 支援產業用地(金屬表面處理專區)坵塊編號暫編工3-1~工3-22、工4-1~工4-12、工5-1~工5-5
(三) 相關產業用地坵塊編號暫編相1-1~相1-3、相2-1~相2-4為相關產業用地
(四)電力設施用地變電所、塔1、塔2及塔3
二、出售土地圖冊陳列及備索地點:
(一) 台南縣政府經濟發展處工業科(地址: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電話(06)6354648)。
(二) 台南縣政府工業區開發專案辦公室(地址: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電話(06)6351658)。
三、出售對象及使用限制:
(一)申請人以合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之自然人、法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為限。
(二)申請人承購土地擬從事業務,應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第59條、第61條及第62條之規定。
(三)申請人自承購本工業區土地之日起,在未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除依法更名或變更為依公司法規定之從屬公司外,不得變更申請人名義
受理申請時間、地點、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自即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於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可分別向公告事項二之地點,領取申請書表及圖冊。
(二)申請人應備文件內容及份數,請參閱永康科技工業區土地出售要點之規定。
(三)自即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例假日除外,中午12時至下午1時30分休息),在台南縣政府工業區專案辦公室受理申請。通訊申請或文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
(四)申請案件由台南縣工業區開發專案辦公室收件初審後,轉送台南縣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審查小組審查,本工業區第1次租售審查小組會議訂於6月底召開受理97年6月16日前申請案件;爾後案件視需要不定期召開之。
申請之位置、面積以審查核定結果為準。如有申請位置相同時,租售審查小組將依申請計畫書件審查議決之。
(五) 申請人經審查核准承購或承租後,應依台南縣政府繳款通知指定期限,向指定行庫繳納地價款及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
(六) 申請案件經審查應予補正者,申請人應自台南縣政府通知補正之日起1個月內補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為放棄申請,補正案件經審查決議再補正而仍未通過審查者,取消其申請,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