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屋選擇 60天內須提出申請
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條例修正;財政部已發出近60萬份4戶房屋的輔導通知,希望民眾60天內提出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財政部已訂定統一作業規範,供地方稅稽徵機關遵循。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戶數合計在4戶以上者,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陸續寄送60萬份自住房屋申請輔導通知,並隨函檢附房屋明細回覆單。
財政部特別提醒,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擁有住家用房屋,可依自住房屋的認定標準做最有利的選擇,就近向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8月10日前已發出全國共60萬份輔導通知給全家合計擁有4戶以上房屋者,這些民眾收到自住房屋輔導通知60天內,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