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不裝反光片 如出車禍 騎士要負民事賠償
消基會文教基金會南區分區最近針對自行車主問卷調查,結果有七成不知道按規定自行車要裝燈光及反光裝置,消基會提醒如果因配備不周發生車禍事故,消費者要負大部分賠償責任。
台北市去年8月一名自行車騎士未加裝後方反光片,摩托車騎士從後方追撞死亡,法官認為自行車未依規定加裝,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將車主判刑3個月,車主要負起民事賠償責任。
問卷結果69.3%的自行車主不知道加裝反光片等安全設備的規定,另有74.9%車主不知處罰的規定。
吳宗霖表示,法規並沒有詳細規定該有哪些裝備,他以擔任台南區行車事故肇事鑑定委員會委員的經驗,建議除了前燈、後反射警示片、警示鈴外,還應加裝後主動發光警示燈、左右兩側(含車輪)反射警示片、左右兩側主動發光閃燈及轉向方向燈等,才能確保行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