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永康交流道配合創意園區土地管制
訂定『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創意設計園區計畫開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自103年6月18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公告周知。
消息內容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3年6月1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1份。
相關檔案之計畫書請上台南市政府網站查詢http://www.tainan.gov.tw/tainan/news.asp?id={E87ED3EC-DB0C-4A32-BA14-8618EBB4CC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