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 約30萬戶加重課房稅
財政部定調,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持有房屋總數全國超過3戶,第4戶以上將被視為「非供自住房屋」;今年6月起,稅率將由1.2%跳升為1.5%-3.6不等。財政部估計,全台約有30萬戶將受到衝擊。
配合修法,財政部提出「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草案,確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第4戶以上房屋,將課以較重的房屋稅。在財政部提出明確定義後,地方政府即可針對「非供自住房屋」課較重的房屋稅。
依據財政部訂定的認定標準,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需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才可視為是自住,包括:一、 房屋無出租使用。二、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根據統計,全國房屋數共計750餘萬戶;排除3戶以內,可視為住家用自住房屋數後,持有第4戶以上的房屋數,全台總計約有30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