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地提供回填或置廢棄土石將遭重罰
針對許多不肖業者為了牟取暴利,於未合法申請之土資場上傾倒廢棄土方,甚者將原本優良的土石挖取盜賣再加以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或是廢棄物之情形,工務局強調執法沒有假期,將加強稽查並對違法情事處以重罰。
日前某縣市發生私人土地提供挖掘及回填廢棄土石方之違法情形,引起周遭民眾的恐慌。
工務局呼籲,承造人、申請人或使用人應於開工前或實際產出營運餘土前向該局申報「處理計畫」,未依計畫執行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勒令停工。另外所謂「營建剩餘土石方」實為有用之資源,惟如未依其規定辦理而隨意棄置,導致污染環境者,亦違反了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也是可依法告發處罰。
另提醒地主,私自提供土地供回填或堆置者,恐違反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等土地使用規定相關法令,必須繳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請地主注意切勿觸法。
本市轄設有合法土資場共計8處分別位於柳營、麻豆、大內、永康、關廟、玉井、新化、安平等地區,相關資訊請上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http://www.soilmove.tw/)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