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住宅稅率6都不同調 南市尚無定論
立法院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將非自住房屋稅由1.2%調高為1.5%至3.6%,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目前除了台北市將訂定累進稅率,最高3.6%;桃園縣擬將非自住房屋稅率訂為1.5%,其餘4都則尚待定論。
原本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至2%,但地方政府一律課徵1.2%,且未區分自住及非自住;對此許多立委因此提案修法,對非自住房屋加重課稅。
立院昨完成修法,自住及公益出租房屋稅率維持1.2%,非自住房屋稅率則調高為1.5-3.6%;供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非住家用房屋,房屋稅也由1.5-2.5%調高為3-5%。
財政部初步擬定「自住」定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的自住房屋,以3戶為限;第4戶以上就要改課1.5-3.6%的房屋稅,估計全國約30萬戶受到影響。
台南市稅務局則表示,尚需考量整體稅收情況,稅率調整目前尚無定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