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住房屋稅率調高3讀通過
立法院今三讀修正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非自住房屋最低稅率,由現行房屋現值1.2%調高0.3個百分點,成為1.5%。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依房屋現值課徵,「住家用」、「非住家用」適用不同稅率區間。「住家用」房屋又區分為自住、非自住。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下限1.2%,最高不得超過2%。
房屋稅屬地方稅,地方政府通常未區分自住或非自住房屋,一律以最低稅率1.2%開徵。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住家用房屋當中,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維持現行稅率1.2%;其他供住家用者(非自住),房屋稅下限由1.2%提高到1.5%,上限由2%提高到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