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草案 為房市注入新動能
行政院會7日通過「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修正草案,將開發型的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納為不動產證券化標的,以活絡不動產證券化市場,為房地產市場注入新動能。
目前不動產證券化標的限定已有穩定收入的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金管會認為,施行四年來,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已漸趨成熟,因此開放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為不動產證券化標的。
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的投資風險較大,原則禁止公開招募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可投資都市更新條例核定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土地、建築物及不動產相關權利;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稱公共建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參與之公共建設。
金管會表示,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時,應於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領得建照執照後,始得動用基金款項。募集及私募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得超過基金信託財產價值的一定比率;一定比率則另定。
為避免開發型不動產廠商藉此籌措大部分資金,本身僅出具少量資金,造成道德風險,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標的不得為政府、公股占20%以上事業、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基金或法人參與投資比率合計超過10%者,以及政府承諾承擔其債務或保證其營運收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