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百坪建物設貯水池 有利整治水患
臺南市制定「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100坪以上基地建築,應設置防洪或雨水貯留設施,上路一年多來,全市設置雨水貯集設施建案546件,有利整治水患。
以100坪的基地為例,依規定要13.5立方公尺體積容量,若挖1米深滯洪池,則約長寬各4米。換句話說,社區公寓大樓或有一定規模建築,申請建築執照時就要依規定設置,納入設計圖面,否則建照申請難過關。
工務局表示,目前全市核發建造執照案件中,設置雨水貯集設施共546件,未來有賴管理使用單位維護,例如變成大樓庭園生態池,可納入法定空地,或隱蔽性貯集設施回收雨水利用,降低環境負荷。
工務局指出,內政部於102年1月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則,明列建築物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規定,南市則早於101年12月公布「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100坪以上規模建築,應設置防洪或雨水貯留設施。
工務局表示,南市作法即利用個別建築基地設置小水庫,化零為整,由公私合力積少成多,整體提高都會地區防洪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