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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未辦移轉登記 繼承農地課遺產稅

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留請求土地移轉登記的債權,生前並未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即使是農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也無法適用目前的免稅規定,必須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曾經遇到一件遺產稅申報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A君生前與第三人簽訂合約,取得某區土地持分4分之1的移轉登記請求權,A君在99年與世長辭,該筆土地始終未登記在他本人的名下,兒女漏報遺產稅500萬元,被國稅局補稅帶罰。

國稅局表示,該筆土地雖未登記在A君名下,但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屬於債權的一種,因此仍屬A君的財產;依法,繼承人必須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並課徵遺產稅。但A君的兒女主張,該筆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又是供農業使用,應可免徵遺產稅,據此提出免稅請求。

官員強調,該筆土地雖然未登記在A君名下,但土地移轉登記請求權屬於債權,因此仍屬A君的財產,繼承人依法必須併入遺產總額,申報並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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