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修法應避懲罰 市場吹起小宅風
針對奢侈稅修法10日在立法院初審通過,房仲業認為,自從奢侈稅上路,不少不黯法令的民眾,因在兩年內出現買賣行為,而繳納10%~15%稅額。希望奢侈稅修正案對於有「自用事實,無炒房意圖」者,可以視個案酌情裁量。
立法院財委會10日初審通過行政院函請審議俗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草案」,除部分條文依委員臨時提案建議作文字修正外,大致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年限及稅率均維持現有的2年以及最高15%不變,範圍則擴大至非都市工業區土地,同時,為避免傷及無辜,豁免條款第5條增列「非屬短期投機炒作,且經財政部同意者」,未來修法後將溯及既往適用。
台灣房屋智庫分析,購買多房者未必是炒房。以一個三代的家庭來看,就可能擁有二間以上房子,譬如父母一戶,子女成家後各自獨立門戶。
業者指出,目前市場以自住為主,房屋類型也從3-4房到2-3房,尤其是高房價地區,房型走向小而美,連帶市場吹起小宅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