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認定課稅 額度差很大
近五年內取得的豪宅案件,大多數都是屬於可查證取得成本交易資料的標的,採用核實認定課稅,稅額是無法查證成本的4-6倍以上。
另外,各地豪宅的房地比差異大,若以建物占房地合計比重計算,即使出售獲利金額相同,所課稅額的差距可能達9倍以上。
房仲業者以幾宗實際豪宅成交案例計算,「能否查證取得成本」的售屋所得稅額差距極大。專家表示,以出售一戶超級豪宅淨獲利1.5億元為例,採用核實認定需課1,500萬元所得稅,但若無法查證取得成本採用新制豪宅稅,僅需課約375萬元。
此外,目前售屋所得稅的課徵標的是「建物」,以房屋評定現值占房地合計比率計算,台北市各豪宅房地比普遍約20%至25%,但實際上各豪宅案的房地比差異極大,有的建物占45%,有些別墅則僅占5%,即使兩者出售的淨獲利相同,應繳所得稅將差9倍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