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修正明日審查 可望解決誤課
奢侈稅上路3年,雖然達成某些短線投機退場效益,但也發生不少「誤課」爭議;例如,繼承土地交換持份出售卻被課稅、或夫妻離婚官司,法院強制移轉房屋所有權也要繳稅等瑕疵存在。對此奢侈稅修正草案將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希望解決誤課情況。
奢侈稅自2011年6月開徵,規定非自用住宅(土地)持有2年內移轉,就要課徵10∼15%奢侈稅。但高雄國稅局在實務處理上發現,曾有高雄市民與2個兄弟在2010年繼承了A、B兩筆土地,因彼此需求,乃於2013年4月將自己持有面積較大的A土地其中1╱4持分,拿來跟兄弟交換面積較小B土地的3╱4持分,取得B土地全部所有權後於該年底出售。
他以為屬「繼承」土地符合奢侈稅免課標準,結果卻遭國稅局依民法認定,兄弟約定交換財產,視同為買賣,判定李志雄出售的B土地屬於「交換」取得,依奢侈稅規定,出售未超過2年持有住宅或非都市土地,要補繳374萬元稅金,並處2倍以下罰鍰。
此外,也有立委在立院質詢指出,針對夫妻離婚官司的財產糾紛,本來先生名下的不動產,被法院判決限期內轉移給妻子,也導致強制出售被課奢侈稅,有失公平。
財政部對此回應,課稅基礎一切由理出發,將交由賦稅署了解進行研究,盡量一個月內給出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