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覆議過關 回歸原規定
立法院院會今天記名投票表決行政院所提地政士法覆議案,共60席立法委員贊成覆議案,立法院不維持原修法決議。
立法院開臨時會,記名投票表決地政士法覆議案。立法院長王金平在開票後宣告,發出票數105張,用餘票數7張,「反對維持立法院原決議、贊成覆議案」60票,贊成維持立法院原決議者45票,立法院原決議不予維持。
現行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立法院3日3讀修正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若地政士違反上述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處罰鍰。
覆議案通過,回歸繼續依現行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