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覆議案 行政院做半套
行政院昨對「地政士法第51條之1修正條文」提出覆議案,但卻出現「疏漏」爭議!因政院僅覆議「第51條之1」,並未處理也在這次修法之列、與第51條之1相關配套的「第59條修正條文」,形成僅覆議「半套」的離譜狀況。
立法院1月3日三讀通過「地政士法修正案」,共修正第11條、第51條之1、第59條等三個條文;「第11條」是為保障人民工作權,配合「精神衛生法」所修,原只要罹患精神病就喪失執業資格;未來須經兩位以上的專科醫師評定無法執業,才不得領照。
「第51條之1」是增列地政士限期改正免罰的條款,放寬對地政士不實登錄的處罰規定。但因內政部修法時要求給三個月的緩衝期,「第59條」則增訂第四項,分別對一月三日修正的「第11條」、「第51條之1」訂定自公布日施行、自公布後三個月施行等不同的施行日期。
但根據行政院昨送進立法院的公文顯示,政院只覆議「第51條之1」,相關配套的「第59條」卻隻字未提。立法院議事處低調表示,確實有此狀況,相信行政院會有後續的處理,不願多做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