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將採實價課稅 民眾需保留相關證明
出售房屋所得將逐漸走向「實價課稅」,財政部提醒民眾,買賣房屋最好保留相關成本與賣價證明;特別是賠本售屋或售屋獲利率低於財政部所訂課稅比率者,自行舉證買賣成本,將是最節稅的方式。
財政部強調,所得稅法規定出售房屋者在計算所得稅時,應以實際價格申報,目前由財政部訂頒的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僅適用於無法舉證成本相關證明的售屋者。因此,一旦稅捐機關依據銀行貸款資料或向前、後手交易者查得買賣價格,即會依據實價課稅,不會採計推估的所得。
財政部正在研訂102年度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將以房屋實際買賣價格課徵售屋所得稅為主。財政部指出,售屋者若實際獲利低於財政部訂定的推計所得比率,最好自行舉證買進與賣出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