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不適用自宅地優惠稅率
最近常有民眾到稅捐處試算土地增值稅,並聲稱房屋都是自用住宅,但不知若要將房屋及土地贈與子女,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表示,贈與並非出售,不能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按自用住宅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贈與,就不能適用。另外,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買賣,如經查證顯示該行為屬贈與,亦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
稅捐處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若與配偶或二親等親屬間訂立「買賣」契約,並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捐稽徵機關為查核是否符合「出售」要件,自將依法調查及要求提示支付價款證明;倘無買賣交易事實而為贈與行為,自然沒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