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未擬徵囤屋稅 房屋稅已有機制
財政部表示,現行沒有囤房稅,也未研議開徵囤屋稅,但對囤屋行為,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調整房屋稅率,財政部已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將各地方政府房屋稅稅收努力程度納為增減補助款的評定項目,以督促地方政府加重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有效降低囤房的誘因。
針對媒體報導財政部頻頻拋出囤房稅議題,但府院及部會首長房產採取信託規避,將使囤房稅淪為雷聲大雨點小一事,財政部表示,行政首長是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強制規定,只要信託房屋的使用情形未變更,各房屋所有權人所應負擔的房屋稅仍然相同,不會因房屋是否屬信託財產而有差異。
財政部澄清,現在沒有所謂囤房稅,也未研議開徵囤屋稅。房屋稅條例對於住家用房屋與非住家用房屋的課徵稅率範圍均有所規範,由於各地實情差異甚大,因此由地方政府在法定稅率範圍內,因地制宜調整房屋稅徵收率。
為提高地方政府合理訂定房屋稅徵收率的誘因,財政部已函行政院主計總處,建議將各地方政府房屋稅稅收努力程度納為中央對地方增減一般性補助款的評定項目,以督促地方政府合理課徵房屋稅,加重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使不動產稅負更趨合理,並有效降低囤房誘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