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定型化契約擬註記淨面積
房屋產權計算方式混亂,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將研究未來在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註記淨面積。
台灣消保會表示,對房屋面積計算方式,內政部營建署建造執照面積是計算到牆心,地政司產權登記面積卻是以牆的外緣為界,建商從向營建單位申請建照,到完工銷售,30多坪房子權狀就可多出半坪以上。有些地方單位還擴大解釋,像台北市88年就認定外露柱子是主結構也可納入,面積又增加不少。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目前建築執照申請面積和地政登記面積,確實是一個算到牆心,一個算到外牆外緣,兩者有不同標準,主要是考量重點不同,這部分會進行檢討。但她也說,各縣市地政單位產權登記絕對一致,外露樑柱不是雨遮一律不登記,一般也不會視為買賣面積一部分,這是全台統一的。
台灣消保會建議,應該統一建物產權面積登記方式,回歸採樓地板面積來計算,並由建造執照申請圖說轉繪,建商在售屋時也應清楚標示雨遮、樑、柱等,只要是居家生活未實際使用的空間就不得計價,且應清楚標示可使用的淨面積,列入買賣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