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出售自用宅2次擬課奢侈稅 張盛和不認同
財政部賦稅署研擬奢侈稅修正草案,考慮修法限縮自用住宅免徵奢侈稅的規定,一年內出售自用住宅2次以上,將課徵奢侈稅。但財政部長張盛和認為,自用住宅不該課奢侈稅,但要加強查核「假自住之名行規避之實」即可,不必修法。
奢侈稅鎖定持有未滿2年即出售的房地,但自用住宅即使2年內移轉也不課稅。財政部賦稅署發現,此規定已成為炒房漏洞,去年出售自用住宅2次以上者高達5000多件,等於每半年就換屋一次。
賦稅署官員說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有一戶自用住宅,但已成年子女自己就可以有一戶;已成年子女買賣房屋,1年內多次買賣都不用課奢侈稅,因此必須修法才能防堵漏洞,擬規定1年出售自用住宅2次以上就要課稅。
張盛和則認為,自住房屋不該課奢侈稅,假借自住名義炒作案件應該不多,只要加強查緝逃漏稅即可,這是稅務行政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不必修法。
同時,張盛和也表示,奢侈稅不應實施太久,實施2年再來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