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贈房地出售 當心被課徵奢侈稅
夫妻互相贈與房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只一戶房屋,且受贈人持有期間不到兩年就出售,當心被課徵奢侈稅。
台南市稅務局指出,民眾所有土地,如果持有期間在兩年內即申報移轉銷售案件,因屬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稅範圍,就有被課稅的可能。
有些民眾為享有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先藉由夫妻間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將不動產過戶給配偶後再行出售,雖可享受百分之十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但要注意短期內銷售持有未滿兩年的房地,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只一戶房地,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依舊需課徵實際交易價格10%或15%的奢侈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預計出售不動產時,務必要留意各個稅法的相關規定,以免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