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價稅即將開徵 基準日為8月31日
102年地價稅即將開徵,台南市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價稅是以當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基準日之後移轉土地,是由賣方繳納今年的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地價稅係採按年計課,每年徵收一次,以當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所有權人於年度中間辦理土地移轉登記,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的長短,凡當年8月31日前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表示,很多民眾在買賣土地時,會在買賣契約中約定當年地價稅由何人繳納,是買賣雙方的私權行為,並不能因此而更改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