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鐵案 市府決採政院版地下工法
市府定調採用政院版的鐵路地下化案施工法遭質疑,市府表示,鐵路地下化工程施作時,必須保持列車正常且安全運行。因此無論用地或施工方法的選擇,皆必須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不能僅從單一角度或單一斷面即下定論,更不會衍生「龐大土方利益」問題。
都發局表示,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全線使用土地83.6%屬公有土地,私有土地僅占16.4百%,已降低私有土地使用之最大可能。
至於地下隧道工法不採潛盾的原因,主要考量係以維護施工期間鐵路營運安全及鄰房民眾之權益為主,包括容易導致沉陷量超標引發出列車出軌、在建物密集地區缺乏足夠的工作井用地、以及兩側限建範圍為明挖覆蓋隧道之四倍。
據了解,台北與高雄捷運工程在96年以前,共出現12次塌陷紀錄,大多造成道路中斷無法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