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認廣告不實 判建設公司罰鍰3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2年9月11日第1140次委員會議通過,新竹市鷁欣建設興建並銷售「康庭Ⅱ」建案,於網站刊登建案廣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鷁欣建設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鷁欣建設於網頁廣告中將「B2傢俱配置參考圖」及「B3傢俱配置參考圖」之虛線外部分繪製成客廳與臥室之一部分,就廣告整體內容觀之,予一般消費大眾之印象係該廣告的虛線部分屬室內空間,可供案關廣告內容之客廳或臥室空間等用途使用。
鷁欣建設坦承於系爭建案使用執照取得之前後,未就陽台外推部分向新竹市政府提出申請,則倘系爭建案依廣告內容將陽台施作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恐有與核准使用執照之用途相背,致有遭相關法規論處之風險。
是以,公平會認為案關廣告內容之表示與事實不符,此案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鷁欣建設新臺幣30萬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