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地稅夫妻限1戶 學者質疑違憲
財政部近日修正「土地稅法施行細則」,夫妻名下房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標準,從「以夫戶籍為準」改由「夫妻協議」;但學者質疑財政部夫妻只准一戶享有自用住宅稅率的規定,恐有違憲。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夫妻若擴大到可有兩戶自用住宅享受地價稅優惠稅率,恐怕會間接鼓勵囤房。
政大學者徐麗振、陳國樑質疑,稅法「懲罰婚姻」,原本每人可享一戶自用住宅地價稅率、租金、利息等優惠,婚後卻變夫妻只能有一戶;免徵奢侈稅也僅以一戶為限,形同婚後減半,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對此,張盛和說,全國約85%民眾僅一戶自用住宅,且夫妻有同居一戶的義務,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是優惠性質,不是懲罰婚姻;目前全國66萬人擁屋超過3戶,如果夫妻享有兩戶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將是擴大租稅優惠,間接鼓勵囤房,財政部不宜做此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