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課稅 已經悄悄變相上路
財政部舉行奢侈稅檢討會,推動實價課稅再成焦點,但許多民眾反映,實價課稅其實在去年實施實價登錄後,已經同步上路,現在用房屋評定現值乘所得率方式申報賣屋所得,常會被稅捐處要求改用實際獲利所得申報。
實際查訪,現在除了豪宅被追著以實際交易金額報稅、補稅很普遍;即使一般交易金額僅一、兩千萬,甚至僅5、600萬元住宅,也有很多被要求以實際交易金額申報。
依所得稅法規定,賣屋所得必須申報所得稅,計稅方式則有兩種,一是官方簡易版,即將房屋評定現值乘以所得率後,算出交易所得直接申報。另一是算出實際獲利金額後,再拆算出房屋獲利部份,併入綜所稅申報。
雖然依法應優先以實際獲利所得申報,但由於使用房屋評定現值所算出的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可以省很多,而且過去稅捐單位沒有實際交易資料,因此大多數民眾賣房子都是使用簡易版來申報,過去也很少聽過有人被要求重新申報或補稅。
不過自實價登錄上路後,很多買賣者依評定稅率申報,都被通知重新申報或直接告知補稅,比例高達7、8成,國稅局也經常頻繁要求仲介業提供成交資料以進行查稅,補稅金額動輒數百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