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土地 容積率上限鬆綁
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上路,內政部宣布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規定,不受建蔽率60%限制,容積率可提高到240%。
內政部表示,因應自由示範區引進多元產業進駐的土地使用需求,修正區內土地使用強度不受現行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180%上限規定。為提高廠商進駐自由經濟示範區誘因,最高可給予240%容積率;建蔽率部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可有條件開放。
內政部表示,開發計畫變更程序也簡化,變更計畫經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認定,只要性質相同、具高度相容性,且未變更主要公共設施、公用設備等,申請人只要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送中央主關機關備查即可,不用再辦理土地變更審議會議,節省許多行政程序。
另外,內政部也配合產業創新條例及農村再生條例等法令修正相關規定,增訂非都市土地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的土地面積若達5公頃以上,應變更為工業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