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港申設自貿港 交通部初審通過
交通部24日初步審核通過安平港設立自由貿易港區申請案。港務公司指出,全案申請面積達72.1公頃,包含安平港工業區第1至7號、五期重劃區第8至12號、四鯤鯓碼頭區第22至31號等22座碼頭及其後線範圍。
港務公司表示,隨著兩岸經貿往來日趨頻繁,兩岸直航需求激增。港務公司經常接獲廠商詢問港區土地租賃事宜,對於利用安平港從事貨物組裝、加工、物流等加值後再轉口等相關業務,表達高度興趣。
有鑑於此,港務公司與台南市政府攜手合作,推動申設安平港自由貿易港區,且於6月底舉行招商說明會。交通部協調各部會進行文件審查後,24日召開初步審核會議,順利通過安平港自由貿易港區申設案,全案將依規定轉呈行政院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