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都樂見公共藝術容積獎勵 南市:沒吸引力
新北市推出「公共藝術」容積獎勵方案,獎勵民間業者多設置公共藝術,目前其他五都並沒有類似獎勵方案,僅遵循中央法令規定,「公有建築物」必須強制設置造價1%的公共藝術品。儘管其他五都對這項措施有疑慮,但仍樂觀其成。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表示,台北市有公益設施、開放空間等容獎,但沒有針對「公共藝術」容獎的單一方案,對效益不做評論。
桃園縣府城鄉發展局表示,桃園縣僅有對建築基地超過5000平方公尺或設公共開放空間、停車場等項目給予獎勵容積,最多不會超過20%。
台中市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中央規定公共建設總工程經費的1%必需作為公共藝術,目前台中並沒有公共藝術的容獎措施。而容積獎勵應打破以前只能以「道路用地」換取容積率的舊規定,台中市從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全國首創老樹、歷史建物容積移轉,保存歷史建物、文化景觀、聚落,連綠地都可換取容積率,保住老樹和文化,也保住所有權人的權益。
台南市政府都發局表示,這種公共藝術容積獎勵在台南毫無吸引力,建商根本沒興趣,因為內政部已訂有容積獎勵上限20%的優惠方案,而且很容易取得,根本毋需再靠設置公共藝術取得容積獎勵。況且,在建案內設置公共藝術的空間,格局不大,對藝術家們幫助也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