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都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根據台南市政府訂定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辦都更應以完整的計畫街廓為原則。
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為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訂定基準有兩大原則。其一,臨接已開闢15公尺以上計畫道路,其面寬達15公尺以上且基地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其二,臨接已開闢二條8公尺以上之計畫道路,且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
此都更單元劃定基準所稱「街廓」,另依市府相關規定解釋為,原則上基地四周須面臨計畫道路,如果是基地鄰接永久性空地、公園、廣場、河川等,鄰接部分邊界則可以視為街廓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