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5次通盤檢討案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自102年6月26日起依法辦理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民國102年6月26日起至102年7月26日共30天。
二、公告地點: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抄本請東區、北區、中西區、南區、安南區、安平區等區公所代為張貼。
三、公告內容:比例尺二萬四千分之一公告計畫範圍圖及說明書乙份。
四、計畫範圍:「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範圍,但不含「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範圍。
五、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出,以供作通盤檢討之規劃參考。
相關檔案請自行上網查詢http://www.tainan.gov.tw/tainan/dep_news.asp?id={687461AD-F2A6-4A38-B94A-DDACE2AF6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