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南科園區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
主旨:公告「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坐標圖表,請週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及地點:自民國102年6月28日起至102年7月28日止共30天,在台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永華市政中心)、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二、公告樁位之土地權益關係人,如認為實地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資料提出意見,向台南市政府或臺南市新市區公所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壹關係樁位新台幣1,500元整),申請格式請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都市規劃科)或臺南市新市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索取。
三、另有關配合旨揭都市計畫而不適用之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