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老屋活化 民國60年以前完成建築物可提申請
市政府為鼓勵民間加入保存老屋、活化閒置老屋,今年編經費500萬元,以補助歷史老屋整建(修建)或在軟體活化老屋者;今、明天分別於成大都計系演講廳、麻豆總爺藝文中心會議室舉行政策說明會。
文化局表示,補助私有老屋的依據為「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補助辦法」,今年先編經費五百萬元,明年經費多寡,將視今年的申請量與執行成效決定。
補助的對象為全市,不侷限歷史街區;是否為「歷史街區」還需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審議,年底才會初步指認出第一批歷史街區。
文化局表示,歷史老屋的定義為,民國60年以前完成的建築物,老屋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都可提出補助申請,社區發展協會、文史工作室等亦可。
申請補助的類別分別為:一、建築物整修(整建),二、文化經營類(活化老屋者),整修最高補助50萬元,文化經營類最高每月補助租金五千元。
文化局人員指出,補助的經費有限,申請案需經過審議,整建或經營理念佔25分,整建或經營構想的創意及特殊性25分,整建或經營構想的可行性25分,執行成果整體效益25分;符合優先補助條件者(歷史老屋立面及景觀有助街區風貌,整建或修建並申請建照者),再給加權分數,最高上限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