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酒駕加重刑責新法 今起上路
交通部11日表示,針對總統令公布刑法修正條文,自今日起,駕駛人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駕車者,就將依刑法送辦。
交通部路政司指出,已配合刑法修正,同步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修酒測值從酒精濃度超過0.15就不得駕車,否則最少開罰15000元到22500元不等;汽車駕駛人務必要建立「只要喝酒就不開 (騎 )車」的習慣。
至於超過0.25毫克以上或酒駕發生事故者,將優先移送法辦,除罰款外,也必須接受吊扣銷駕照處分。即使不起訴、緩起訴,乃至無罪,都仍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
針對包括五年內第二次酒駕累犯、不依規定停車受檢或拒絕酒測等三類駕駛,加重酒後違規駕車處罰,直接開罰九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