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開放以房養老申請 為期3個月
內政部3月宣布開辦「以房養老」,經兩個月的全國巡迴說明並與地方政府洽談後,將由5月日起公告受理,申請期限為期3個月,符合資格的長者,可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申請。
內政部社會司表示,以房養老從今年5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申請,符合資格老人可在受理期間,檢附申請書、國民身分證正本、最近一個月內建物及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各一份、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正本等文件,向地方政府社會局、處申請。
內政部表示,以房養老試辦對象鎖定在年滿65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單獨持有不動產,同時不動產的價值不能超過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
社會司說,以掛號郵寄方式遞送申請資料者,若擔心證件正本遺失,可僅檢附影本,等專人到宅訪視時,再補證;若委託第三人辦理,受委託人需填委託書、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若民眾對試辦方案有任何疑問,可直接詢問各縣市政府,或撥打內政部社會福利諮詢服務專線1957,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晚上10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