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將針對容積移轉案件加強選案查核
受到部分容積交易業者假買賣道路用地、古蹟之名,挾容積移轉物件的稀有性而加以炒作,導致容積移轉價格屢創天價,同時助長房價攀升。對此,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將針對此類案件加以查核。
國稅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取得之土地容積權益,該容積權益移轉應視同權利的移轉,屬權利交易性質,其出售成本及相關費用的減除,以該容積權益移轉收入之100%計算。但是非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容積移轉,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出售取得之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其他相關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申報財產交易所得額,併計個人之綜合所得稅。
國稅局呼籲,民眾買賣土地容積應依上開規定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或佣金等相關所得,因為財政部及所屬各國稅局即將針對容積移轉案件加強選案查核。



